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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重大疾病及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指南(条件+材料+流程)

03-10     浏览量:56

职工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达最高支付限额,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,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“个人自付”与“个人自理”金额之和,且应提供如下资料:

(一)病人当年医保费用发票或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证明;

(二)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;

(三)身份证原件;

(四)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
目前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,如遇政策调整,按最新政策执行。

连续失业两年以上,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、女职工年满40周岁,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,提取住房公积金时,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做销户处理,且应提供如下资料:

(一)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(账户封存无需提供);

(二)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;

(三)身份证原件;

(四)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
注意:遇到其他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,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,其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。

提取程序:

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手续齐全的情况下,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,需要查证材料的,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缴存银行的银行卡。

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多缴的,由单位申请,经公积金中心(分中心)审核后,办理提取手续,划回单位原缴款银行账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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